申請進駐
1.資格
凡在中華民國境內依法完成公司設立或商業登記,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者,均可提出申請。
2.應備文件
1).廠商進駐申請書一式2份。
2).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核准設立公文函(加蓋公司大小章)1份,
若為法人單位,請提供法人登記證書影本1份。
3).計劃書。
4).培育目標(請提供A4大小至少一頁說明)。
3.申請時間
1).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。
4.繳交進駐申請費
1).進駐申請費: 6000元/次。
5.進駐申請程序
1).育成中心審查。
2).審查程序未過者,經輔導後可再審1次。
6.申請結果通知及申覆
1).申請結果將於該申請案正式建案日起一個月內通知。
7.專案進駐
1).專案進駐除須符合上述規定外,依專案進駐辦法處理。
離駐及畢業規定
1.進駐人員涉及違法情事,經調查屬實者。
2.營業項目明顯與進駐資格相背者。
3.公司經營遭遇緊急狀況,無法持續營運者。
4.其它合理且具體之理由,經本中心同意者。
5.離駐前應依育成中心遷離辦法辦理。
畢業:
1.一個月前向育成中心提出申請,育成中心審核。
2.畢業須完成育成中心遷離手續。
3.育成中心審核畢業與遷離標準依造育成中心遷離辦法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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